2026.04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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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体育器材属学校公共财产,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擅自挪用、占有。
2.各项体育器材,应分类摆放,造册登记;保持清洁,注意防潮、防火、防盗。
3.教师上课使用器材,需办理登记手续,并注明日期、节次、器材、数量等;课后按照数量归还并放回原处。
4.未经体育中心器材管理员同意,任何人不得进入器材室拿玩体育器材。
5.课余时间,集体使用体育器材,须经体育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准借手续。
6.课余时间,学生个人使用体育器材,需携带有效证件,经体育中心器材管理员同意即可借用。
7.学生应爱护体育器材、设备,体育中心对体育器材不合理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。
8.若损坏严重和丢失器材,须照价赔偿;视其有意或无意的情况做出处理,并在归还器材栏填写情况,恶意者须向通识教育学院体育中心备案。
9.器材借出时间不超过24小时,超出者须经体育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长期借用手续。
10.严格遵守体育器材管理规定,借还登记,及时归还。
学校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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